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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互聯網資質
網絡內容服務商英文為 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簡寫為ICP,即向廣大用戶綜合提供互聯網信息業務和增值業務的電信運營商。其必須具備的證書即為ICP證。ICP證是指各地通信管理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EDI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電子數據交換,是利用電腦應用系統,由一臺電腦運用標準協定及統一標準數據格式,經過電子化的數據傳遞方式,將數據傳送到另一臺電腦的電腦應用系統。 EDI的標準協定使電腦間的數據傳輸能夠自動'了解'、'處 理'和'回應'。
SP全稱是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信息服務業務(不含互聯網信息服務)。針對全網SP業務的經營許可,分為全網SP證和地網SP證,全網SP是在工信部申請,地網SP是在公司注冊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申請。
互聯網文化活動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不以營利為目的向上網用戶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
凡是經營有關專題制作、專欄制作、節目版權、動畫制作、電視劇制作、電影制作等活動,就必須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許可證
IDC許可證,就是經營IDC業務必須具備的證件,IDC許可證為互聯網內容提供商(ICP)、企業、媒體和各類網站提供大規模、高質量、安全可靠的專業化服務器托管、空間租用、網絡批發帶寬以及ASP、EC等業務。